也許喜歡一個人

 

就是,儘管對方做的事情再怎樣平凡

你都會看見身在其中的他,散發的光

 

你知道看著你說你的fantistic colleagues 合照時

 

我看見的是,你一定也帶給你的同事一段很特別的工作回憶

帶給這群台灣人

來自荷蘭的你的善良 幽默 有趣 和聰明

 

那些你說來一定覺得不以為意的小事

 

在我眼中

我只見到你在發著光

 

看見你也在這群人的生命裡留下點光亮

 

 

而我卻不知道也不需要告訴你這些了

 

而你的生活,再也不關我的事了!!

請唸21遍提醒自己!!

 

 

 

我喜歡昨晚的文章,值得摘錄下來提醒未來的自己

他不愛我了
跟我愛不愛他沒有關係

關係可能不再了,可是愛還是在。我可能不能再牽起妳的手,不能再擁抱妳,可是我還是希望能讓妳覺得溫暖。

 

至少我希望我可以再努力一點
中心希望他過得更好
過得比我們在一起時好

 

可以勇敢的愛,就已經很難得

 

我愛妳,不是因為我被愛,而是因為我愛妳。
我需要妳,因為我愛妳。
而不是『我愛妳,因為我需要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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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eysandra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